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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射性環境治理

    環境治理旨在減少來自受污染的土壤、廢物貯存設施或其他受污染的基礎設施、地下水或地表水的輻射照射。其目的是治理受影響的土地和水資源,使其可供公眾安全使用。

    核監管者和核設施營運者負責避免可能導致環境污染的事故或行為。適當應用原子能機構“安全標準”,可提供有助于防止這種情況發生的監管和技術基礎結構。

    但是,如果無法避免環境的輻射污染,則可以采用原子能機構安全要求來治理污染地區。這是一個系統的過程,它包括:

    • 解決即時的安全問題;
    • 對受污染地區的放射性表征和安全評估;
    • 可行性研究,以確定治理方案;
    • 為治理進行規劃;
    • 實施最佳治理方案;
    • 受污染地區的治理后管理。

    為減少輻射照射,需要去除或固化放射性核素,更改照射途徑,避免人們接觸到放射性污染物。

    向成員國提供援助

    在環境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國際原子能機構協助受影響的成員國努力將放射性照射降至安全水平。原子能機構的援助計劃幫助各國制定國家治理策略,建立技術能力并加強治理的監管能力。原子能機構還廣泛參與對以前鈾生產基地、受核事故影響的地區以及被污染的河流系統進行放射性環境影響評定

    為了保護公眾并解決環境負擔,各國還需要及時準確地了解:治理活動的安全和監管監督情況;治理策略和技術;管理方案;以及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原子能機構通過培訓、國際同行評審、國際安全示范項目、專家訪問和專注于特定國家或地區問題的項目來支持其成員國。原子能機構通過國際原子能機構技術合作計劃和環境治理網絡(ENVIRONET)提供這些服務。

    原子能機構還向成員國提供進行現場測量的流動設備。這些設備結合全球定位系統(GPS)和地理信息系統(GIS),可以在受污染地區的表征中發揮重要作用。

    保持互動

    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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