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物必須經過處理,才能安全處置。這包括其收集和分類,減小其體積,改變其化學和物理組成,如濃縮液體廢物,最后進行整備,使其完成貯存和處置前的固化和包裝。
處理
在選擇廢物處理策略之前,必須知道和了解廢物來源和產生率,以及數量和特性。表征是提供廢物物理、化學和放射性特性信息的一種手段。它有助于確定適當的安全要求和潛在的處理方案,并確保與公認的貯存和處置標準相兼容和相符合。
核廢物處理過程有三個主要步驟:預處理、處理和整備。
預處理是對廢物進行處理準備,包括分類和將受污染物項與未受污染物項分隔。有時,還有必要通過諸如切割或破碎來減小廢物的體積,以優化其下游處理。去污技術減小需要處理的廢物的體積,從而盡可能地減少處置費用。
廢物經過適當的準備后,下一步就是處理,以提高其安全性,并減少進一步管理階段(如貯存或處置)的費用。一般來說,處理過程往往通過將放射性成分從塊狀廢物中分離出來而減少放射性廢物體積,通常在處理過程中會改變廢物的成分。根據廢物的性質和所選廢物處置場所對廢物接收的要求,可使用各種不同的廢物處理步驟。兩種常見的處理方法是:固體廢物焚燒和液體廢物蒸發。
核廢物處理過程中的第三步——整備,使廢物變成一種安全、穩定和可管理的形式,以便運輸、貯存和處置。整備技術用來使放射性核素從處置后的廢物包內緩慢地釋放到環境中。為處置廢物進行的整備,通常是將核廢物封裝或固化在水泥、瀝青或玻璃中,或密實包裝于專門容器中。
為放射性廢物和乏燃料管理提供安全框架
原子能機構協助成員國建立放射性廢物和乏燃料管理的適當安全框架。它為放射性廢物和乏燃料的預處置管理制定安全標準,并為成員國適用這些標準提供支持。原子能機構還協調廢物安全標準委員會的工作。廢物安全標準委員會是原子能機構五個安全標準委員會之一。其目標是向原子能機構提供關于其廢物安全計劃的反饋和建議。
此外,原子能機構還為《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締約方會議提供秘書處服務。
原子能機構定期組織國際項目和工作組,致力于協調放射性廢物預處置管理的安全方案。這些活動也為成員國提供了一個交流的論壇。
原子能機構涵蓋廣泛的預處置管理專題,例如:政策和戰略、存量評估、費用分析和廢物管理經濟學、廢物最小化、核設施運行實踐改進,以及發展廢物管理技術。原子能機構還參與關于這個問題的國際項目,其中一個是原子能機構關于補充安全報告國際項目:廢物管理設施的開發與應用。這一行動旨在驗證預處置設施的安全性。
原子能機構通過其國際核廢物表征實驗室網(LABONET)和國際預處置網(IPN)及其技術合作計劃向成員國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