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藥物含有少量通過在研究堆或粒子加速器(如回旋加速器)中輻照特定的靶生成的放射性同位素。生成的放射性同位素根據生物特性標記于某些分子,就產生了放射性藥物。
放射性藥物生產
與任何醫療制品一樣,放射性藥物要求采用經驗證的標準操作規程在仔細控制的條件下生產,并在對患者使用前經過質量測試。目前,已經利用經研究堆或回旋加速器生產出的放射性同位素研制出了100多種放射性藥物。
放射性藥物的生產涉及操作大量放射性物質及化學處理。盡管與傳統藥物的生產相比,放射性藥物的生產規模仍相對較小,但其涉及許多方面,對小型制造商來說可能相當苛刻。這些包括操作和維護加工設施,遵守現行的良好生產規范,確保有效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體系,放射性材料的運輸,以及在有關衛生當局進行產品注冊。
原子能機構支持成員國發展其放射性藥物的生產能力,以滿足其當地需求。特別是,原子能機構推動實施良好的生產實踐,即用于保護患者免受劣質產品危害的一系列國際質量保證標準。這些標準提出了確保所生產的藥物具有高的質量、安全而有效,并且包含藥效正確的要求。
原子能機構對許多國家的援助確保了放射藥物的就地獲得,從而極大地促進了這些國家的核醫學實踐的發展。原子能機構的支持尤其涉及:派遣專家咨詢、提供技術指導(例如,對新引進放射性藥物的監管提供指導)、制定有關放射藥物生產設施的自我審計或內部審計以及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和良好生產實踐的指導文件、通過培訓課程和教育計劃發展成員國的人力資源能力。
原子能機構還通過援助成員國建設可靠的放射藥物生產設施來支持發展用于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成像、正電子發射斷層成像及治療應用的臨床核醫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