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處為秘書處所有領域提供法律咨詢和支持,以確保原子能機構的活動(特別是法人和行政事項)按照適用的協定、規則、管理政策和相關裁決進行。
普通法律處
財務和行政事項
普通法律處就有關原子能機構財務事項、正確適用《財務條例》和《財務細則》以及接受對原子能機構的實物和財務自愿捐款的問題提供咨詢。這包括審查捐款協議和就資源調動機制和伙伴關系提供咨詢。此外,它還提供審計、數據保護和行政政策框架發展方面的法律咨詢和支持。
契約性協議和采購
普通法律處就原子能機構采購貨物和服務的程序提供咨詢。該處代表法律事務辦公室擔任采購評審委員會的觀察員,該委員會是一個負責審查合同授予情況的跨司委員會。它還負責確保原子能機構為當事方的所有協議和合同均以適當的法律形式擬訂。為此,普通法律處在談判、起草和批準合同和其他國際私法文書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特權和豁免權協定、總部協議和東道國政府協定
普通法律處就原子能機構特權和豁免協定、與奧地利共和國締結的總部協定以及涉及原子能機構開展活動的其他地點的東道國協定的解釋和執行提供咨詢。為此,該處確保尊重原子能機構及其官員的法律地位、特權和豁免。普通法律處還協助談判和締結其他國際協定,包括東道國政府協定,以用于原子能機構在世界其他國家舉行的會議和活動。此外,普通法律處還就與各國政府、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和其他政府間組織締結的關系協定和合作協定的談判和執行提供咨詢。
人力資源與行政糾紛解決
在人力資源方面,普通法律處就廣泛的人事相關行政問題提供咨詢,這些問題包括《工作人員條例》和《工作人員細則》的解釋和適用以及人事政策的制訂。普通法律處就紀律案件提供咨詢,并在行政決定的所有上訴階段提供咨詢,包括準備與向瑞士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行政法庭提出的上訴有關的原子能機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