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人民和環境免受輻射危害,需要立法框架和國家監管基礎結構來控制輻射源。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行為準則”和導則文件為這種監管體系提供了國際要求和建議。
輻射源
確保輻射源的使用及相關設施運行的輻射安全,需要一個“從搖籃到墳墓”的管理體系,其中包括相關的立法、法規和導則;一個資源充足且配備了適當合格資歷且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的運作良好和獨立的監管機構;以及開展通知、授權、檢查和執法等監管活動。
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為準則》和《放射源進出口導則》為建立一個合適和可持續的輻射源控制管理體系提出了國際要求和建議。
為監管機構提供工具
國際原子能機構推行了一些專用工具,以協助監管機構加強其職能和程序的有效性:
- “安全監管基礎結構的自評定”(SARIS),提供一種方法和一套工具,促進各國按照原子能機構“安全標準”定期進行自我合規審查;
- “監管當局信息系統”(RAIS),是由原子能機構開發的一個軟件應用程序,用于協助成員國根據原子能機構“安全標準”和導則管理其監管活動;
- “源控制網”(CSN),是為輻射安全監管機構設計的一個平臺,為其提供了一個加強共享如何建立和維護實用、有效和高效的輻射源監管控制體系方面的知識和經驗的工具;
- “輻射安全咨詢工作組訪問工具”(RASAMT),是一個設在密碼保護平臺上的網絡平臺,用于支持執行輻射源監管控制的咨詢工作組訪問;
- 原子能機構開發的“監管能力需求的系統評定”(SARCoN)方法和軟件工具為成員國確保符合原子能機構“安全標準”的監管能力的工作提供支持;
- 原子能機構開發的關于控制廢金屬中意外混入的放射性物質的“工具包”(一個網絡協作平臺)以及電子學習課程。
除了這些為核監管機構提供的工具外,原子能機構還向成員國提供各種服務,如“綜合監管評審服務”(IRRS)、輻射安全條例審查以及輻射安全監管基礎結構咨詢工作組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