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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在過去十年中,就有500多名官員在核法律研究所接受了培訓。( 圖/ 原子能機構D. Calma)
安全、可靠、和平的核技術有望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利益,但如此多的應用所必需的電離輻射會給人們的健康和環境帶來重大風險。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安排來評估、管理和控制這種輻射,從而盡量減少這些風險。
電離輻射設施在許多涉及核技術的領域都很重要,不會造成與核電廠相當的輻射風險,因此不需要采取與反應堆相同的輻射安全和核安保要求。電離輻射設施及其相關活動必須遵守與分級方法一致的安全標準。也就是說,它們必須接受監管機構的許可、監管和檢查。
“ 經驗告訴我們,制定核法律并不總是一項容易的事。三大技術領域——安全、安保和保障——都需要以充分和全面的方式加以解決。
各國負有建立、維護和加強包括監管框架在內的全面國家法律框架的根本責任。許多國家的法律層級是:處于最高級的是憲法文書,然后是法定一級的立法框架,包括法律的頒布。
這一框架為實施例如以下具有法律約束力和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提供了法律基礎:《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為準則》,以及原子能機構相關安全標準和核安保導則。
立法框架是監管控制制度的基礎,并為建立或指定一個具有必要獨立性、人力和財力以及一套明確職能的監管機構作出規定。這包括標準制定、授權、檢查和執法,以及責任的明確劃分和協調。這一立法框架對安全、可靠和和平利用電離輻射至關重要,各國期待原子能機構協助建立這一框架。
多年來,各國政府紛紛在建立或加強其國家核技術法律框架方面尋求援助。“經驗告訴我們,制定核法律并不總是一項容易的事。”原子能機構核法律和條約法律處處長Wolfram Tonhauser說,“三大技術領域——安全、安保和保障——都需要以充分和全面的方式加以解決。”
此外,國家核法律必須符合每個國家法律體系的憲法和制度要求,同時尋求最大程度地與其他國家的核領域立法框架協調一致。
重要的是,決策者需要認識到核技術及其應用的特殊性,尤其是因為它可能涉及政治性、敏感性和戰略性問題,以及國家、國際和地區關注的安全風險。此外,立法者需要認識到核技術及相關設施和活動的跨行業性,在健康、能源、工業、運輸、水、食品和農業等多個部門和領域都可能遇到。
因此,制定法律,需要對各種現有相關政策、法律和監管框架及安排進行全面評估。通常情況下,需要對涉及重大跨機構監管問題的現有政策進行重大或復雜的修改。對許多立法起草人來說,核能是一個高度專業化、復雜化和技術性的領域,因此往往要在國家立法中使用技術術語和定義。
為了應對這些及其他挑戰,原子能機構立法援助計劃為各國主管部門提供支持。支持是在原子能機構技術合作計劃范圍內實施的,以提高核法律方面認識和加強核法律方面能力建設,從而制定安全和安保標準,包括電離輻射設施及其許可證審批、監管和檢查的標準。
原子能機構的多方面支持包括與決策者、政策制定者、高級官員和立法者(如國會議員)會面;為廣大官員舉辦國家、次地區和地區講習班;以及審查核立法草案和已頒布的立法。該計劃通過培訓課程進一步建設能力,例如在核法律研究所,由原子能機構每年組織為期兩周的核法律培訓課程,重點是立法起草。僅在過去十年中,就有500多名官員在核法律研究所接受了培訓,并開展了200多次雙邊立法起草活動,同時還舉辦了53次國家講習班和18次地區、次區地講習班。
最近, 關于核法律的網絡研討會進一步推動了與成員國的核法律對話。在過去的十年中,亞洲及太平洋地區的10多個國家、歐洲的10個國家和非洲的20多個國家在原子能機構的起草援助下通過了新立法或修訂了立法。例如,新安裝了回旋加速器的文萊達魯薩蘭國和菲律賓,以及擁有加速器的約旦,均受益于這種援助。最后,原子能機構《核法律手冊》,特別是《核法律手冊:實施立法》,仍然是該領域的首選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