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一致的國家立法是確保安全、可靠及和平利用核技術所必不可少的。原子能機構在制定此類立法以及理解和執行這一領域的國際法律文書方面向其成員國提供立法援助。
立法援助
原子能機構立法援助計劃由核法律和條約法律處管理,旨在提高成員國對核領域國際法律文書的認識,并幫助成員國遵守其國際義務和承諾,以及幫助它們起草相應的國家核立法。
應所有成員國的請求,原子能機構可向其提供立法援助,無論其核活動程度如何。該計劃對那些正在制定新的國家核立法、更新已有立法或加強其國家核法律框架的國家特別有益。對于那些已加入核領域國際條約的成員國,也有義務修訂其國家立法。
立法援助計劃涵蓋核法律的所有方面:核安全、核安保、保障和防擴散,以及核損害責任。
立法援助的范圍從國家和地區培訓班和研討會到單獨的培訓計劃,包括核法律短訓班。還包括在起草核法律和編制《核法律手冊》及其第二卷《核法律手冊:實施立法》等參考材料方面的雙邊援助。
希望從原子能機構獲得立法援助的成員國應與原子能機構法律事務辦公室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