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機構協助成員國起草符合原子能機構安全標準和核安保導則的輻射安全和核安保條例。
核安全和核安保條例起草短訓班
原子能機構條例起草短訓班幫助成員國找出差距,以及起草和修訂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條例。通過講習班和在線模塊,參加者學習如何在國家立法框架內制定條例。短訓班以若干聯合國正式語文為每個主要安全領域提供五門標準課程,以及輻射安全與放射性物質核安保相結合的擴展課程。
- 輻射安全課程
該課程介紹如何找出差距并采取措施使立法符合關于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的原子能機構安全標準。它考慮到新的條例或對現行有效條例的修訂以及《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為準則》。
? - 核安全課程
側重于核電計劃,強調原子能機構安全標準對建立可持續監管基礎結構的重要性。提供了適用于啟動核電計劃國家的具體導則,內容涵蓋縱深防御、安全評定和核裝置許可證審批過程等概念。
? - 運輸安全課程
本課程基于《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條例》?(原子能機構《安全標準叢書》第SSR-6 (Rev.1)號),該條例已為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歐洲經濟委員會)(示范條例) 、國際海事組織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所采用。
?- 廢物安全課程
涵蓋廢物安全、退役和治理,以及關于原子能機構處理放射性廢物?預處置和處置、設施退役?的安全標準和“聯合公約”等國際文書的信息。
?- 應急準備和響應課程
本課程涵蓋《核或輻射應急的準備與響應》?(第GSR Part 7號)中規定的應急準備和響應條例的所有方面。重點是起草營運組織應適用的國家條例中的條款。
? - 放射性物質輻射安全和安保條例起草聯合短訓班
向課程參加者提供關于原子能機構六項相關安全標準和核安保導則的信息,以便進行深入分析和討論:《促進安全的政府、法律和監管框架》?(第GSR Part 1 (Rev.1)號)、《國際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標準》?(第GSR Part 3號)、《設施和活動的安全評定》?(第GSR Part 4號)、《國家核安保制度的目標和基本要素》?(第NSS-20號)、《關于放射性物質和相關設施的核安保建議》?(第NSS-14號)、《使用和儲存中的放射性物質及相關設施的安保》?(第NSS-11-G號)。
上述課程遵循條例起草短訓班的方法學,該方法學的?開發?得到了原子能機構?“和平利用倡議”的支持。具體課程通過原子能機構技術援助機制,如技術合作計劃?和?監管基礎結構發展項目組織和資助。

2023年12月在德國舉辦了起草計算機安保條例試點短訓班。(照片來源:? N.Trent/原子能機構)
為協助制定和實施計算機安保條例,并提供可納入國家監管框架的全面導則,本課程重點關注計算機安保條例的七個關鍵要素:計算機安保計劃;功能、系統和敏感數字資產的識別;風險管理;保護系統功能不受破壞;變更控制和配置管理;供應鏈管理;以及事件響應。
建議對計算機安保檢查人員核實和驗證計算機安保條例的遵守情況進行后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