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原子能機構(原子能機構)理事會今天通過一項決議,呼吁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與原子能機構全面合作執行其與《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有關的保障協定和附加議定書,并不再拖延地滿足原子能機構的各項要求。
這項決議由法國、德國和英國提出,以25票贊成、兩票反對、七票棄權獲得通過。
該決議是在原子能機構總干事3月和6月兩次報告之后作出的,報告介紹了原子能機構為澄清伊朗根據其保障協定和附加議定書所作申報的正確性和完整性所作的努力和與伊朗的互動,包括被拒絕接觸原子能機構根據附加議定書指定的兩個場所,以及原子能機構與伊朗可能未申報的核材料和核相關活動有關的問題仍然得不到澄清。
該決議強調各國必須充分遵守各自的保障義務,并在接到原子能機構通知后為所要求的接觸提供便利。它強調了原子能機構在核查伊朗遵守其保障義務以提供對該國核計劃純和平性質的可信保證方面“重要而獨立的作用”。